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员工在企业工作,与企业即建立起劳动关系。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但有许多劳动者并不太了解申请劳动仲裁的所在地是否有规定,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应理解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便利于劳动者维权同时又节省维权成本。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但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地点与用人单位所在地并不一致的,如果有相关的证明,可以在劳动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也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再开放审理,一般来说,仲裁庭会对双方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裁决。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方面在我国大小城市里,我们见到最多的就是钢结构工程的建筑物,由于钢结构本身比石头或其它材料轻便,安装起来既方便又快捷,特别适应现代快节奏生活的需要,在美化人们生活的同时但也出现了很多安全隐患与安全事故,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就显得...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房屋建筑对于居住的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此,有工程质量保障,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对建筑的损坏承担赔偿与维修,但有一定的条件认定。这很大程度上确保施工时工程质量的落实,使人们有一定安全保障。那么工程质量年限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障 ...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余服务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从《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时间为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时间为多长?刚毕业的大学生,前脚刚从学校的大门出来,后脚就要踏入求职的大军中,对于求职的毕业生来说,一张OFFER来之不易,但前提是必须得通过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可能您对试用期的模糊概念只是说几个月的免费劳动力,您对试用期有关的法律方面的知识不是很了解,前期的...


·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童工引起的足够的重视,但是还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的刻意隐瞒等原因,各地仍有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为了更好的保护童工,有关部门一旦发现雇佣童工会勒令立即停止雇佣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解除了,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 1、《劳...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怎么书写
      个人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一个法律性的文件。那么如果公司想要和某个个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和某个合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 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一般在单位安排了职工在休息时间内加班的,此时需要格外支付职工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从职工方面来看,法律也是赋予了拒绝加班的权利。自然在听从单位加班安排之后,才能主张加班工资。那实践中职工的加班工资要怎么来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工的加班工资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