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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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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用人单位若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将面临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其目的在于给劳资双方一个进一步考察和选择的机会,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劳动者的加入,将劳动关系建立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劳动者的岗位要求需要通过劳动合同实际的履行来综合判断,如实际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这也是试用期制度设置的目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设置相应的录用条件,包括要求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出勤天数,属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毕竟,试用期期限是有限的,用人单位只有通过劳动者的正常出勤才能综合判断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如果劳动者动辄就请假缺勤,根本无法充分“试用”,显然不符合法律设置试用期的初衷。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并不代表“三期”女性劳动者可以在“三期”内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为所欲为,因为《劳动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1、各地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上都形成了不同意见。分支机构较多的用人单位很难一一甄别与及时调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讼,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时,一并就法定节假日报酬的给付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2、原、被告之间是否属于非全日制...


·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对于这样的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


·交完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返回撤回
      劳动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要评价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与否,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离职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劳动者的这种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上述八项内容缺...


·用人单位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所谓预告解除,是指无需取得对方同意,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欺诈、胁迫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欺骗或强迫某人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其从事违法经营等;二是...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


·公司高管被安排至与公司关联的企业任职,其与任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对于公司高管与公司存在何种劳动关系,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说法,即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关系。 2、将其归结为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有:①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毫无疑问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但是从公司高管日常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和...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就能使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可依法撤回的。否则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意思...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但是针对工龄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作出特殊规定加以保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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