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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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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劳动争议研讨会议纪要(2019)》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单额要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日起算;在从之前,若劳动者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次日起算。

  关于未休年休假的时效,例山东省高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一是带薪休假是我国劳动者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而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未休年假的,有权请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改工资视同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情形下或得的对价,而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0条的将定期休假工资列为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

  二是所谓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需要对该部分劳动支付的对价,而是一种由于用人单位原因使得劳动者未能享受与其工作年限直接挂钩的休假福利,该报酬是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单位安排休假行为的一种惩罚,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补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争议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带薪年休假工资中的200%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故适用普通的一年时效;

  三是,对于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性质问题,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存在有劳动报酬说、福利待遇说,从而导致对于时效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院未就该问题作出新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之前,对于任何一种观点,均不宜作出否定性评价。该院采纳福利待遇说认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据此计算应休未休带薪年假天数及补偿数额。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考核、解除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才能构筑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协商约定岗位、劳动条件、报酬、合同期限等内容...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行政拘留而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接触接触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企业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或者规范等约定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解除,有章可循,而不是简单随意的开除与员工,随意性的开除风险很大。 用人单位 通过民主程...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金,能否依法得到支持?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履职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负担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全额求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强弱关系明...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一般代表外国企业进行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或者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等。外国企业代表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在中国境...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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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要有合同存在,就认定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这种做法忽...


·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仍然负有竞业限制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


·如何认定试用期条款的无效情形?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的形式,试用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有人认为应该认定该条款无效,视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对于这样的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


·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成立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应当采取综合的认定方法,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其他情形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由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工资性劳动报酬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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