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对于土地,当事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抵债的。通常而言,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会就此签订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对于其协议书的详细内容,您可以参考下文中介绍的范本介绍。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借人): 地址:乙方(借款人): 地址: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甲、乙双方为履行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以《借款借据》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土地抵债协议书,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截止年 月 日,乙方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合计为: 元整(小写:¥ 元整)人民币。第四百六十四条 乙方将同意将目前厂区占地 亩,位置 的土地作价
  元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但目前由于厂址搬迁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乙方承诺待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后十日内将该土地过户给甲方。第八条 如果乙方违约故意不转让以上土地使用权,逾期一日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违约不接受以上土地按欠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第四条 双方约定土地转让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欠款总额20%的违约金;(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到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第六条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土地使用权抵债,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好具体的事项,内容尽量详细一些,尤其是涉及到双方利益的事项。如果有必要的话,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处理具体的事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家中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政府就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那你知道,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讲解。 一、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


·有的人开公司,迫于房价高,因而也只能选择租赁场地来进行办公了
      有的人开公司,迫于房价高,因而也只能选择租赁场地来进行办公了,而这样的房屋一般就属于办公用房,与住宅用房是存在很大不同的。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但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办...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那么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一)1...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才可以对自己手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国...


·城镇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我们都知道父母去世之后,作为孩子的或者是一些满足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他们留下来的遗产,这其中的遗产就包括很多房子啊,钱财啊,还有一些其它的东西,而您很看重的城镇人民的宅基地是不是可以继承,这比继承一套房产更加的有意义。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规定,这些遗产的项目中就包括这房屋,但...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安徽醉驾的处罚结果通常就是罚款、罚多少月不能驾驶或者是拘役。其他地方的处罚手段通常也是这三种择其一。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被处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判刑。 一、安徽醉驾的后果 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土...


·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异地离婚如何办手续
      夫妻婚后在异地生活工作的,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想要离婚,此时由于长期居住在他乡,他们可以在异地办离婚手续吗?如果可以,那么这个异地离婚手续又该如何办理?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以及第50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同时,对于除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