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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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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身约定”违法。《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公司明显是对聂女士婚姻自主权的侵犯、干涉。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单身约定”并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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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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