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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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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个执行程序问题。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但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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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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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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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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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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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李小姐认为自己应该分的,李先生则不同意,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我们可以看出无论那种方式...


·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 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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