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应该返还多少,要考虑双方的过错。如甲男在婚礼举办当日拒绝迎娶乙女,对双方不能最终结婚负有较大过错,并对乙女的名誉造成较大损失,所以全额返还明显不公。但是给付见面礼目的是为了结婚,该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仅因甲男过错不予返还,又略显严厉。所以综合整个案情,应以酌情返还为佳。

  
    二、已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共同生活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据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对于彩礼,我国婚姻法既不鼓励也不提倡,但由此引发的纠纷法律应该予以规范。结合本案,彩礼应该酌情返还,具体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时间长短以及彩礼的使用情况。本案中甲男乙女已经生活3年左右,虽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但仍应酌情少部分返还,二审法院的判决即是如此。

  
    三、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保护弱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但这一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判决全额返还明显不公。对此,需要综合全部案情,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当事人过错、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社会风俗。本案中,甲男乙女[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在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期间,甲男经常晚上离家,二人从未发生两性关系,乙女追问原因也从不解释,无奈,乙女回娘家居住。本着保护弱者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彩礼上应酌情减少。法院判决返还80%是正确和合理的。

  
    四、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共同生活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但未共同生活的,应予支持。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况。本案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即发生矛盾,并且取消婚礼,应当认定为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建立共同生活关系,甲男要求返还彩礼,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在登记结婚前,有数月的共同生活经历,从照顾女方利益角度出发,甲男的返还彩礼请求应酌情支持为佳。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该房屋价值是...


·按揭房产权取得的时间如何确定?
      1、一般原则:以权属登记的取得时间作为按揭房产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的时点。 2、特殊情形:但在实践之中,由于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的权属登记还存在着较长的时间差,很多房屋由于非购房人的原因无法及时办妥权属登记。在婚姻关系中,就有可能出现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按揭款,但由于其他...


·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按比例进行补偿。 依照法律规...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增值,就是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根据增值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


·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的约定财产范围时间上包括婚前和婚后,内容包括共有的和特有的夫妻财产,约定方式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要式法律形式为。由于我国个人财产申报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最突出的矛盾是当夫或妻一方与民事相对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与民事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没有保障。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


·婚后财产的所属问题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


·离婚时一方请求法院判令另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房产 应提供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来源的材料(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等。 二、车辆 应提供包括车辆产权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来源的材料(相关的银行账户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夫妻双方需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 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