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找中介买二手房的人中,对中介费这块的收取明细一般都不十分不清楚,中介也总是“躲躲藏藏的”,不作出相应解释,只告诉您中介费是多少,所以大多数人都希望了解应该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接下来,我们为你进行具体介绍。
  
  
  一、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例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50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0万元×2%+40万元×1%=2000元+4000元=6000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的中介佣金为6000元整。
  
  再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房产中介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找中介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由于房产知识的欠缺、时间、精力等因数,大部分人会选择找中介区帮助购买二手房,那么在找中介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如下:
  
  1、谨防虚假广告
  
  也许你在报纸、杂志或网站上看到无数次“物美价廉”的好房子,别急,这不是真的。一旦你傻呵呵的打电话过去,对方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会饱含遗憾的告诉你:那套房子太抢手,已经卖掉了。你可千万别当真心怀沮丧,不是你运气不好,其实是中介太奸,哪里有什么天下掉馅饼般的好房子?纯粹是他们拍脑袋胡编的,为的是引诱你打电话来,然后向你卖别的房子。
  
  不要相信中介所作的广告,要么自己去中意的小区里贴条,要么寻找个人交易的网站。当然,残酷的现实是房源基本被中介垄断,如果你急切的想找房子,只能先去中介那里看了。或者指望政府对二手房源统一监管,建立一个公平、公开的规范体系,不过这个目前还不靠谱。
  
  2、保存房子的价格等信息
  
  中介一旦联系上你,在跟你谈房子情况时已经开始骗你了。首当其冲的就是价格。
  
  第一次,中介打电话时告诉我房价是40万,可当我兴冲冲看完房子后再问他价格时,他说42万。当我提出质疑时,中介就使出了举世无双惊世骇俗的颠倒黑白的绝世武功:“不可能,我电话里明明跟您说的就是42万,我记得非常清楚。”“您可能记错了吧?我绝对说的是这个价格。”“我真的没有说过40万,我以人格担保,您说我多报那两万有什么意思呢?不值当的。”
  
  看着他真诚的面孔和急切表白的眼神,一时间您可能真以为自己糊涂了。
  
  每次让中介把房子的价格等信息完整的发到你的手机里,既方便区分不同的中介、房源,也有利于今后对质。
  
  3、想办法见到原房主
  
  按理说,中介应该是让买卖双方省心省力的服务机构。可如今这些中介处心积虑的阻止买卖双方见面,不断制造麻烦——为了吃差价。通常,如果业主已搬走,中介就会从业主那里搞到钥匙,美其名曰替房东省事,实际上是为了单方面糊弄买主,要高价。
  
  所以,捂紧钱包,坚决的告诉中介,不见房主不交钱。见到房主一定要问明白价钱,别不好意思。你要想,一个不好意思,多少血汗钱可就搭进去了。如果中介就是不让见房主,那就只好自己想办法联系了。
  
  若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话,则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但其实,中介的陷阱无处不在,花样迭出。哪怕你刚刚产生买房的念头,小心,你可能已经被骗了。所以我们在找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必须谨慎谨慎再谨慎,当我们遇到霸王条款时,不要被中介的强势震住,一定要问清楚房屋等信息的具体情况。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么?
      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该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格式填写。只要内容符合要求即可。那么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诉状提交的吗? 一、离婚起诉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民事诉...


·天津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天津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该怎么处理一、天津违法停车罚款多少在天津违章停车被开罚单后可以到当地交通部门或者是带点的银行缴纳便可;如果是外地车辆,不能及时在天津缴纳的可以回到牌照所在地缴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天津违法停车一旦被查获,将被处以罚款20~200元的处罚,如果违停地...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多久定责?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多久定责?一般情况下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一、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


·商业车险险种包括哪些?
      商业车险险种包括哪些? 一、概述 汽车保险总共分为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两个大类别,这里要注意的是,附加险不可独立投保。其中基本险种又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的全称是交通强制责任险,顾名思义,该险种是由国家有关机构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没有选择余地。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完全根据客...


·驾驶员在高速停车倒车怎么处罚
      驾驶员在高速停车倒车怎么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


·醉驾的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在生活中醉驾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
      醉驾的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在生活中醉驾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或者酒驾造成的,造成交通事故之后就会给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以及经济损失,那本人醉驾车会被监控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1、本人醉驾车会被监控吗? 不会监控本人,一般要按实际情况来...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骨折鉴定在治疗结合后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未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能协商的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三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