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何,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 )十二种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十四种负主要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二、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1、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4、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 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一项行政监督,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在此,提醒您,对于当事人来讲,必须要明确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时限及程序,避免出现在流程与时间上的疏漏,以免造成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对于客运车辆来讲,如果超过了核定准载的人员数量载人的话,就属于超员行为,相信您都知道这是很危险的,而同时这也属于我国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是要对驾驶者做出处罚的。那么车辆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车辆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车辆超员的情况,通常是按...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由于车祸会耽误受害人或照顾受害人家属的工作,因此一般是会做出误工费方面的赔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详细对车祸误工费的赔偿做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车祸误工费怎么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才行,否则的话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最终做出的判决就是会对其不利。而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平时在道路上看见货车,心里都有一股紧张感,特别是看见货车厢堆积如山的货物,感觉随时会压过来。因为很多在道路上行驶的货车都存在超载的现象,那么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货车超载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


·2023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另...


·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怎么办?
      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怎么办?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结局办法为:应当首先到当地交警部门报案,请交警按照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对交警部门处理有意见的,或者对方还不履行的,可以根据要求递交相关的材料选择到法院诉讼解决。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双方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不能有强买强卖的情况出现,如若不然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由于在强迫交易过程中会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多人无法区分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区分抢劫罪...


·一、夫妻汽车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汽车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所有人是单位的,需要企业代码证和公章)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


·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成为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攀升。那么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