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包括潜在的)。
  
  3、谨慎制定转让协议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应企业债权债务(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的处理,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收购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4、在资产并购中,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的任何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相关资产在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知识产权甚至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约定要求,不存在隐瞒任何不利于收购方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5、设定保证的风险控制。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行使担保权。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审查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或是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设定健全的单板程序,适当运用反担保,并且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
  
  二、股权收购的流程
  
  1、签署收购意向书,确定收购意向。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足够的防范。
  
  2、收购方做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做出意思表示即可。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做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5、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做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 因此下列条款是必不可少的:
  
  (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3)收购标底;
  
  (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7)保密条款;
  
  (8)违责任;
  
  (9)争议解决。
  
  6、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全文主要讲述了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和股权收购的流程。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申报、调查、协议、担保等。股权收购的流程比较复杂,主要分为六个步骤,从确定意向、收购决议,到召开大会、展开调查,最后签订协议,完善后续工作。如果您有需要,建议去网站请律师帮忙。
  
  


·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在我们获得银行贷款前,银行会审核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以减少“死账”的出现。但是,在获得贷款之后,有些人恶意拖欠贷款不还,也有一些人的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出现无力还款的情况。那么,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呢,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一、拖欠银...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欠钱不还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


·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我国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我国对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一、实践合同的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一、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自...


·p2p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p2p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的金融交易形式,它避开了传统的借贷中间人,将借贷双方直接连接起来,是一种个体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达成借贷交易的互联网借贷模式,实践中p2p借款合同有多种分类,包括居间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委托理财合同。不过很多时候p2p借款合同...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一、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注册资金起一个责任作用,是公司能力的一种体现, 比如注册资金为20万元 以后要是公司由于负债什么的宣布破产,原来欠80多万那么你只要赔偿20万元就行 当然 申请破产是很严的 如果不申请破产,就要还清债务注册资金另外一个作用是担保作用。二、最低注册...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债务债权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来在这种关系应该是一种良性发展的关系,对双方来说都应该是互相相信,互相帮助的一种关系。但是往往会存在债务人不对债权人进行偿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那么直...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具体?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条款具体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存在书面合同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