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到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新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就对债权进行了审查,那么,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需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的。债券转让有如下条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转让的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债权转让必须进行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审查的话很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对新债权人很容易造成巨大的损失,转让协议就存在欺诈的现象。所以,遇到债权转让问题,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他们可以给予更好的帮助。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哪些?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哪些? 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企业的存在形式有多种多样,有合伙形式的企业,也有个人创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私营企业等。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难免会在经营中产生债务。如果是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怎么偿还?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会有多个股东,如果是大型企业,股东的数量则更多。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重大事件的决策,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我们一起来通...


·付款条件能否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付款条件能否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为合同已生效。因...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讨债技巧—抛砖引玉催款兵法
      

在军事上,采用“抛砖引玉”之计,可以诱使敌人上当然后予以歼灭。在经济活动中,以小的代价扩大知名度,进而占领市场,也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催款活动中,以小利诱使责备人上钩,让他尝点甜头又何防,一点小小的诱饵或许能钓起债款这条沉沉的大鱼。

  抛砖引玉催款...


·欠款如何起诉,欠款的解决办法还有哪些
      欠款如何起诉,欠款的解决办法还有哪些?当他人欠钱不还的时候,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强制其还钱,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起诉时,往往不愿意聘请律师,但是自身又不知道该如何起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为下文为您讲解欠款如何起诉,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欠款如何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


·若买方已抵押贷款该如何处理
      对于没能够挤入“拼爹”一族的工薪阶层来说,能够全款买套房子是个比较难实现的一个目标,所以,一般只能退而求其次去买套二手房,只能凑钱先付了房子的首付,剩余的房款直接借助于银行的力量,那么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就成了贷款一族迫切想要知道的法律知识,而对于已经通过贷款拥有一套房屋的人来...


·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怎么办?
      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怎么办?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主动要求分期,二是区分利害关系有选择还贷。大部分口子还款都可以还最低,这个大部分人都能想到不再重复;我想说的是软件没有显示分期的逾期后肯定有人去催收,这时候要协商分期还款,当然这时候肯定对方不同意,那就要强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