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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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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查阅案卷材料;

      (三)律师不得教唆、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其他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五)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 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 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 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 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依法逮捕,而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经依法执行逮捕,羁押期间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海关缉私局办案流程
      一、海关缉私局是在1998年成立的,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缉私警察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也称自侦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法第二编第二章的规定,即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一般规定均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 期限。由于该条规定的过于原则,而可依据的司法解释又很少,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在适用法律时较为混乱,而且法律对...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 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检察院刑诉规...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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