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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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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可以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诉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劳动者已经申请了仲裁,那么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转交。
   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可行么?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由此可见,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必须提供担保,而且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时,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2、诉中财产保全
  顾名思义,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能否在仲裁期间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十五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结合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本意就是劳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要不然第十五条也不会要求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而且,诉中财产保全并不强制劳动者必须提供担保,对于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劳动者必须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如果劳动者感到用人单位有转移资产之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仲裁机构对证据材料审核无误后会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移交给法院,由法院批准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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