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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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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没有完全办好离职手续,就到了另外单位上班,这时就通过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说明已经和原单位没关系了。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可以造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造成单位损失,劳动者赔偿。
  可以将“证明”换成“承诺书”:本人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姓名,号码,工作单位,等等)属实,若非属实愿受免职处分。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有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这个就是新公司要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作用,怕劳动者没有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的话,你应该放心了,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其实,新单位要求入职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担心员工同时在多家单位工作。如果员工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单位辞退,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其还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所以,我们提个醒,这个事情做不得,关系到人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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