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劳动纠纷当中,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会提出这样的主张,那就是与相关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对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进行反驳的话,那么劳动者就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当然在实践当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责任法律也是有一定的分配的,那么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举证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遵循的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一般来说,主张诉讼请求事实的一方、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均应负举证责任。当然,这只是一个总的原则,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也存在倒置的情形,即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主张消极否定主张的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也有其特殊的规定。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劳动争议类案件的系统规定,审理该类案件普遍采用的是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依旧在此适用。然而,劳动争议类诉讼与一般民事争议相较毕竟有其特殊的属性,仅依据民事举证规则显然不能满足实际审理的需要,也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因此,我国法律虽无系统规定,但相关的规定也散落在各种规范中。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负担,从而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上述两条规定较《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于举证责任部分有了本质上的进步,对用人单位在部分特定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劳动者保护的倾斜愈趋明显。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基本上采取“部分举证责任倒置说”,但该学说中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应当倒置的观点各有不同,在这里较为赞同的是孙德强教授的观点:“凡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基准法等内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凡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凡是因用人单位依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劳动者提出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其他情况下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证明能力和证据距离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对于上述观点中列举的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是较为合理的,但对于将未列明部分全部分配给用人单位,未免过于极端。正如本文所要讨论的对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就不能一概而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有争议时,如果将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用人单位,则很有可能导致由劳动者提起的大量无理诉讼的出现。总之,虽然我国法律已经有意识地向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但是由于现行规定不够完善,零散的条文不仅不能给予劳动者充分的法律支持,对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尽明确。故在形成系统、完整的相关规定前,需要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结合法理基础加以平衡。运用的分配方式的种类还是比较的多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司法机关采用的还是您都比较熟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当然还可能存在推定责任的方式。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七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业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吗?下面我...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 1、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


·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总是有些不负责的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了一定的困难了,这就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是一项大工程,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项目,况且,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钢结构一般是用于道路建设和房屋建设,所以对钢结构质量要求很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如今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多发,很多都是人为因素造成。为此,建设方会要求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支付一笔质量保证金。如果后期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就用于工程维修,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然,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质保金不会无限期扣留的,那么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


·雇佣童工触犯刑法吗
      对于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相信您都知道这是违法的,那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呢?换言之雇佣童工触犯刑法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雇佣童工触犯刑法吗 根据《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


·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哪些 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用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寻求自身权益最大化这一对矛盾在不断发生碰撞,劳动纠纷大量上升。在对劳动纠纷处理之前,其实还是需要先了解一下劳动纠纷包括哪些?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了不平待遇,也要知道维权的手段。那么,如何解决劳动纠纷?请看详细内容。 一、常见的劳...


·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