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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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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工程质保金是甲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一种保证金形式,在建筑工程行业广为使用。近日出台了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新管理办法,新办法中规定那么具体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工程质保金又该如何管理?下面我们就来一一给您介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保证金通知》)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再次为建筑企业减负。新《办法》相比同时废止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老办法》)。
   一、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
  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老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这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三、保证金管理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
  根据2013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
  看完上文的详细介绍,您应该清楚了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了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合理减轻负担,保持企业的利润率,促进企业高速发展。今年提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新办法规定了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上限调为3%,这样一来有助于企业的资金流转,帮助更多的企业做大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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