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那么在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缴纳的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何。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
  二、“五险一金”缴纳的计算
  五险一金每月缴纳金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比例通常以百分比出现,例如,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2%,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比例2%。一般而言,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也有一些企业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特别提醒: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不是全国统一的,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每年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五险一金”缴纳的技巧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每月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国家会通过物价和养老金整体水平对养老金进行调整,缴纳越多、时间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2、医保缴费需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失业保险缴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须在离职后的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无工作单位难享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差不多,一般都是一年,只有缴满一年及满足其他生育保险政策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期间女职工或男职工妻子怀孕,若当中变换了工作单位,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没发生中断,就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一旦缴费中断,生育保险待遇即取消。
  因此,提醒广大参保职工,本人怀孕或妻子怀孕直至产假休完期间,不要轻易变动工作,也不要轻易辞职。否则,一旦缴费中断,本该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就没有了。
  5、48小时内抢救无效为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
  社保局相关专家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死亡时间则以医院出示的死亡通知书上面的时间为标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
  6、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很多人都知道,每个月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越好。但是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因为公积金中,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另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上限须纳税。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内容。上面介绍了五险一金缴纳的计算公式,并介绍了五险一金缴纳的技巧,其实养老保险缴纳的越多受益也会越多,住房公积金如果长期不用是不划算的。但还是需要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没有劳动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理?
      在我国没有劳动合同辞职不批怎么办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也应当写书面的辞职书,这主要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去招用新的员工接替辞职人员的工作,老板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只需要本人填写一份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部门会立案查处,也没有任何的费用。首先要证明...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生理结构与男职工是有很大差异的,因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才会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对其的保护是更全面的。那具体来说,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女职工在经期...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


·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是正常的劳动关系的话,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的是童工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本身雇用童工就是一种违法的现象,如果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话,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童工不在工...


·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终止,比如劳动者如果退休,劳动关系就会终止。那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1、...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工程使用寿命,如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一种威胁。因此,工程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把控,如果存在违规操作,则要对责任人处以一定罚款。那么,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值班费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恢复以及解除,我们都是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在进行恢复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的方式,但是,我们首先都是需要了解相关的限制条件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如何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 现...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


·工伤鉴定结果岀来后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结果岀来后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