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一、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行中断的。
  
  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是针对于每一起案件都会存在的,对于这个时效也主要就是保障受害者,而对于时效要进行中断的话,那么就需要有法定的事由,特别是对于债务的时效一般会涉及到主债务以及担保人的时效,这个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融资借款是什么?
      融资借款是什么? 一、融资借款是什么? 从狭义上说,融资既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和过程;从广义上说,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集或贷放资金的行为。可以通俗的说: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


·信用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二)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


·常见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常见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


·如何避免账款催收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当厂家开拓新的市场或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时,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


·单位个人借款不还追诉期多长时间?
      单位个人借款不还追诉期多长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之后三年内不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如果已主张过债权,就以最后的催还日期为准,有三年的诉讼时效。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诉讼都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债权债务纠纷同样也有诉讼时效,那么,对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吗?对于诉讼时效你又知道哪些呢?诉讼时效届满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我国法律规定了的...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中专...


·公司法向高管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为了完善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颁布公司法来约束保护市场主体公司的权利。近些年来,我国的公司法不断修订,目的是适应市场的发展,使法律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更好的适用于公司,更好的规范公司的行为。新公司法实施后,对公司高管的影响较大,公司法给高管带来哪些风险呢?...


·在我国拆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拆借合同主要是发生在金融市场比
      在我国拆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拆借合同主要是发生在金融市场比较多一点,由于拆借合同涉及金额较多,影响范围较大。所以在签订拆借合同的时候,就要求对拆借合同方面的知识要有所认识。要不然的话,是很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遇到类似问的话,您也不能着急,可以理性的进行解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


·债务债权意思是什么?
      债务债权意思是什么? 一、债务债权意思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