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中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借款合同中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些紧急的事务急需用钱,但此时如果资金周转不开时就需要向别人借款,我们写一份借贷协议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使这份协议成立,换句话说借款合同中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合同中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六)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九)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欠款到期后利息怎么算
  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主要明确了三点,一是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二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三是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为逾期利息设定了一个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在借款合同或者公证债权文书中频繁出现借款到期后,除了支付利息外,双方还约定了支付违约金、手续费等情况,由于利息和违约金都是对不还钱的惩罚和补偿,有重复的嫌疑,似乎不应该一并主张,但是这种约定又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不支持又有违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在实践中比较混乱,为此该条作出了二者兼顾的选择,既不否定违约金等费用,适当尊重双方意思,又设置上限,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可谓两全其美。一言以蔽之,借款逾期不还一定会产生利息。如果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约定有利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无论是否有利息约定,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要支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双倍罚息。其实主要的就是围绕借款展开的,而为了避免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建议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情形和相关的违约金。若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而当事人不清楚该如何解决才好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长期欠钱不还借款怎么办?
      长期欠钱不还借款怎么办?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 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催收债务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不伤了借贷双方之间的和气,避免合作的中断等等。具体来说,债权人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才有效呢?如果实在无法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催收债务,此时债务人如何通过打官司来催收债务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近日,修订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近日正式发布。此次修订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也由50%提高至60%,银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推进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产能过剩等...


·遗产继承债务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债务如何处理?1、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
      欠债不还怎么办没写欠条?一、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对方与其真的有欠债关系,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二、诉讼时效的规定:(一)从诉讼时效...


·借款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借款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借款单主要是保证我们在日常的出差之中因公务而购买的日常资金充沛,生活中有很多人时需要出差,那么就要对借款单要有一定的了解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关于借款单的相关有很多,那借款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标题 (一)标题 借据的标题...


·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现代社会,借钱是经常的事情,所以经常会出现两方发生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我们知道,双方的债权债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转让的。转让的过程需要签订转让协议,那么,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具体的内容吧。 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


·一、其中一方欠款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其中一方欠款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其中一方欠款一般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欠款是因为赌博、贷款、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等行为导致的是不可以申请执行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强制执行必然涉及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种种规定,因而在...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借款协议合借条的效力基本是一样的,所以可以替代,利息可以在借款协议书中进行约定,同时也需要在借据中注明借款利息。如果是往日借款与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合并到借款里,不过这有利滚利的嫌疑,要看借款人是否能够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分开写。但是也有一些区别。首先,根据...


·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如今的经济社会,资金流转越来越多,因此
      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如今的经济社会,资金流转越来越多,因此民间的借贷行为发生的自然也就越来越多了。但是,由此也会引发很多问题。那么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呢?下面的我们就要跟您说一下,赶紧来看看吧。 一、原告起诉的条件 当你下定决心起诉后,起诉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