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而对于一些想要炒房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选择借名买房。那么在借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现在,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
  一、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指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则支付给名义买房人一笔酬金或者房屋的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作为对价。借名买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自身条件不能够买房或者不满足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因此借会采取用他人名字的方法以达到能够实际买房的效果,或者能从中减少买房出资。有时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一些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借名买房虽然没有明确通过法律规定禁止,但是根据我国对房产的登记制度来看,借用别人的名字买房是规避行政法规和损害国家保障房体系的行为,不提倡这种做法。至于为了借名买房而签订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协议应属无效合同,通过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借名买房负担的贷款由谁来还
  买房如果一次性付清自然最好,但是通常除了支付首付以外,还会向银行贷款,那么问题就出现了。通过前面的讲述,借名买来的房屋是属于被借名一方的,而现阶段银行政策是“认房又认贷”,所以,在银行的记录来看,还贷的自然是被借名的一方。但是可能被借名一方没有足够的钱还贷,如果借名方不按时还贷,就会造成银行与被借名一方发生纠纷。由于借名买房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根据借名贷款来要求借名方承担责任。这里顺便说到对借名买房的处理,对借名买房这种情形来说,房产是属于被借名方的,但是被借名方要归还借名方的出资。也就是说,在借名方和被借名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因借名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过错由双方承担。实践中,借名买房的情况多不胜数,不过此时不管是名义上的购房者还是实际购房者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名义上的购房者来讲,要是实际购房者不按时支付房款的话,那么自己就有可能要替对方支付房款。
  
  
  


·没批准监外执行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没批准监外执行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当代社会,离婚在我国法律上也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身上以及财产上没有任何关系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通常会通过起诉进行离婚,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根据最...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省市都在进行改造项目,其中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也成为焦点问题,于是各省市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回答。 ...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房屋用地都是要经过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才能让土地使用者使用。国家规范国有土地的用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的重要凭证,需要受其重视办理的程序和相关事宜。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本文接下来会为您解答。...


·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中生活中,为了为工业化的发展创造条件有些时候一些土地房屋等往往需要响应征用。在征用土地时,对于苗圃地来说还需要另行赔偿。但是对于赔偿的标准来说与土地征用赔偿有着显著地差异。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吧。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每个地区耕地...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虽然根据国家只政策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公民也需要返还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为了防止民乱,保证被征地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是需要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补偿的。你是否知道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土地征收...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得随意转让。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已需要征占或者征用、征收公民的土地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者给予补偿的一种方法。我国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现在就来和我们来了解下广州征地补偿新...


·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
      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政策导向鼓励,人民基本保障比例也不断加强,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中完善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是我国大力推行的基本保障之一,那么无锡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我们带您了解。 一、无锡五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