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社会上只要是没有遵守规定的公民都会被列为是犯罪的主体而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很多人理解法律在处罚的对象界线上很模糊甚至以自己的错误认识来解释自己犯罪的理由,其实只要是做出违法行为且有主观目的的社会主体而不管是否是人类都可能是犯罪的主体。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年龄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
  
  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而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以上规定体现对青少年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精神。
  
  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密切联系。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辨认能力就谈不上有控制能力。控制能力则反映辨认能力。有控制能力就表明行为人具有辨认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辨认能力的人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控制能力。所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同时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果缺少其中一种能力,则属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一种消极判断。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司法工作人员在判断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时,除了以精神病医学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基础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注意审查精神病的种类以及程度轻重,因为精神病的种类与程度轻重对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在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调查其言行与精神状况。
  
  第三,要进一步判断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其精神病之间有无直接联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实施行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该行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侦查、起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主体在法律的规定中并没有严格地限制在公民或者其他的人群范围之内,因为有些单位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实体而不能直接对其作出与公民一样的处罚,但是有些特殊的犯罪必须由单位作为整体来处罚才更能彰显法律处罚的公平。
  
  
  


·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怎么处罚
      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一,第二次醉驾在判刑时会加重吗?
      一,第二次醉驾在判刑时会加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另据“醉酒驾驶有关司法解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二,醉驾的规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一、重大责任事故既遂违反规定的情形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这种管理规定应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国家颁布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


·新刑法讲证据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证据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以及在各类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有重要作用,新刑法在证据调整中做了完善。那么新刑法讲证据主要在证明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说明和补充。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确定了证明标准 修正前的刑诉法在确定了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刑法》对传销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成立滥用职权罪判处多少年
      滥用职权罪判处多少年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那么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


·2023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才新增加的罪名,但其中的内容可以说与当下时代的情况是比较契合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也适当的增加了两种具体的犯罪行为。现实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2018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


·个人行贿犯罪申请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当前我国因为个人行贿犯罪的人有很多,那么当我们被告犯个人有行贿罪时,该怎么办,需要采取哪些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个人行贿犯罪申请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书模板又是什么样的?下面听一听我们怎么说: 个人行贿犯罪申请流程 这个要到职务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申请查询。1、如果是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