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在现实生活中,该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怎样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
  
  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
  
  2、客观要件
  
  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是指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是指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或者部门。
  
  4、主观要件
  
  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别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应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故意,同时还应把握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巨大、后果和情节是否严重。
  
  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申请设立公司的,必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文件,如果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高估了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而这个结果并非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所为,则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不具有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故意,就不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界限。
  
  本罪与后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不同。但是,在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这些虚假的证明文件,既可能是由行为人本人,也可能是由其他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制作。如果行为人并未亲自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而仅是使用,则只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但如果是自己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有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用于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且具备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罪情节的,则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同时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两个罪名。这属于牵连犯情形,应从一重罪处罚。
  
  3、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注册资本,行为方式都含有欺诈因素,其区别在于:
  
  (1)直接客体不同。前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的登记制度;后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出资制度。
  
  (2)客观行为不同。前罪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罪表现为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而取得公司股份。
  
  (3)犯罪主体不同。前罪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后罪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现实中,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则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根据上文关于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构成此罪的属于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如何判断构成赌博罪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但是在认定赌博罪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那么现实中该如何判断构成赌博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


·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我相信您常常在生活中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打架,这种行为一般被我们称为聚众斗殴。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下符合立案标准,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述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2013年10月18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48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


·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是一部与实体法相配套实施的程序法,刑事讼法的条文内容十分的多,涉及到的事项范围也是比较广阔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通老百姓一般都不知道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


·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
      打架是常见的现象,很少出现严重的情况,但也有例外,如打架打死人。这在实践中是存在的,特别是打群架的时候,经常听见闹出人命。那么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 要看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实施行为的思想动机。如果积怨...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如何量刑?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如何量刑?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奸罪如果不谅解怎么办?
      因为一时的精虫上脑而犯下的强奸案已是屡见不鲜。侵犯者为图一时的爽快,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永久创伤。强奸罪一旦犯下,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制裁和道德上的无尽谴责。强奸罪是人身侵害案件,特别是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因此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强奸罪如果...


·轻伤害缓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我们现在生活的安定社会都是因为国家制定了一套法律来维持着,每个人都要知法、守法。触犯法律的人都要被或轻或重地判刑,但有一些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今天我们为您举个例子,介绍一下关于轻伤害缓刑标准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此时叫做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是不同的,但他们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罪后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情形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