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自己起诉,为确保胜诉的概率更大,建议可先行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若因对于诉讼程序不熟等原因,担心胜诉几率低的,最好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二、刑事自诉书范本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三、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安徽省相关部门受理拒执罪自诉的案件,其实也是按照我国法律上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审理程序进行的。在法律上对于拒执罪的审理,首先是法院部门将该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和侦查,将有关证据给收集完后,然后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特别是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的犯罪行为都会收到刑法的制裁,从而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那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量刑的指导...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3、生...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儿童、老人或者患有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的责任,这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一种保护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有所依靠。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逃避法定抚养责任,对其进行遗弃的报道屡见不鲜,那么遗弃罪究竟是什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


·刑事案件立案超出2年半的时间该要怎样办
      刑事案件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是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


·2023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罪犯要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毕竟被判缓刑的话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判缓刑的,那根据规定究竟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


·网络诈骗被骗5000该如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
      网络诈骗被骗5000该如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其中,最为严重的当属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上的虚拟世界对受害人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那么,网络诈骗被骗5000,...


·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您知道行贿罪有个人和单位之分吗?他们之间不仅仅只有主体的区别,实际上还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不同?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


·强迫卖淫罪牟利是必要构成要件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他人卖淫以谋取金钱利益,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个人意志,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且有损于国家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建设,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必须予以制止。强迫卖淫罪牟利是必要构成要件吗?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


·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罪名,只要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财产被盗窃时有发生,这些盗窃者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与盗窃罪相关的犯罪行为有销赃罪。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法律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一、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1、...


·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一、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绑架勒索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是存在着绑架勒索行为,还需要在主观意图上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1、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可能有绑架的行为,与绑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