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三次退侦是否合法?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刑事案件三次退侦是否合法?刑事案件三次退侦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二、法律依据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侦的次数不超过两次,如果在两次退侦的期限内仍然未完成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的,则需要释放当整个。需要注意的是,退侦的程序是由检察机关进行的,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二次退侦后无法认定的可以释放当事人,但在进一步认定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可以再次进行批捕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案件涉及到的不仅是刑事方面的问题,受损害人有可能在人身、财产方面也收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人则可以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一并审理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进而向被告人提出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行贿罪20万判多少年?
      一、行贿罪20万判多少年? 行贿罪20万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判断构成赌博罪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但是在认定赌博罪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那么现实中该如何判断构成赌博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


·盗窃多少金额构成盗窃罪
      一、多少金额构成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要达到法定标准的,才按本罪处理,属于结果犯,仅实施故意损坏财物行为的,未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而在对侵占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到底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体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体是什么?(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


·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各地都有盗窃的行为,在公车上,在马路上,甚至有人入室进行盗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相关的规定,不同地区在法律上的处罚量刑略有不同,关于刑期的多寡也有不同的情况,那么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1、...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然他也会涉及到一些经济方面的东西,在我国刑法上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了一些罪名,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非法集...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
      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实罪犯可以争取一下缓刑,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则此时暂时可以不用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那是不是过了考验期罪犯就没有事了呢?关于缓刑结束后就没事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解答。一、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根据《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