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对单位犯罪处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确认构成单位犯罪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此时对单位犯罪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同。那究竟该如何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在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中有单罚制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但由于当时并不承认单位犯罪,因此刑法理论上没有从单位犯罪的角度对此加以理解。1987年,我国《海关法》首次规定了单位犯罪,并确立了两罚制。
  
  《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此后,我国刑事立法对单位犯罪大多规定了两罚制。应该说,单罚制与两罚制相比较,两罚制更为科学。
  
  这是因为,单位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因而它应当对其意志支配下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个责任推卸或转嫁给他人。因此,作为刑事责任必然后果的刑罚,也就应当加诸单位本身。
  
  同时,单位毕竟是个人的组合体,个人是单位存在的基础。因而,既然我们把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认定为单位的整体行为,把他们的决定、决策视为单位意志的表现,并且这些人也是有权代表单位作出各种决定和决策并具体地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应该对由自己决定实施的单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种刑事责任全部推脱或转嫁到单位身上。
  
  因此,也就应当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这实际上还是由个人承担的单位的刑事责任,处罚的主体还是一个,即单位,只不过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有别罢了。由此可见,两罚制不是对两个主体,而是对一个主体即单位的整体处罚,是同一刑事责任根据单位成员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作的不同分担,是对单位的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
  
  因此,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反映对单位犯罪的全面的刑法的否定评价,有利于遏制单位犯罪。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虽然是以单位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反映在个人的行为上,因而没有必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只须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只处罚个人的单罚制也是必要的。
  
  根据以上情况,刑法第31条对单位的处罚作出以下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我国法律中规定对单位犯罪处罚一般适用的是双罚制,此时既要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同时也要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具体是怎么处罚的,则还需要看所犯罪名的规定是怎样的。
  
  


·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自首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罪犯具有自首情节的话,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很多人在自首量刑问题上面比较关系,但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就不清楚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


·聚众斗殴罪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在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当中有一种是聚众斗殴罪,这样的行为其实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影响是很大的,但也要达到一定的情节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另外,我国相关法律中也对聚众斗殴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聚众斗殴罪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内容吧。 一、聚众斗殴罪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


·在我国行政拘留最高多少天?
      行政拘留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行政处罚的期限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就构成违法,行政机关需要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赔偿。那么,行政拘留最高多少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根据现...


·多次盗窃中多次是指什么?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
      盗窃行为是被人们瞧不起的,当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次数或者其他规定时会被定为刑事犯罪。那么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多次盗窃会被数罪并罚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


·参与赌博抓到了怎么判刑带三万
      不会判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一、不要以司法竞技的方式展开辩护司法竞技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理念,其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目的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对抗以达到发现事实真相,这被称之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精髓之一。从辩护的角度看,司法竞技式的辩护就是主...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期徒刑是依据什么判决的?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他们通过各种不正当途径获取血液并非法售卖,这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具有巨大隐患,对社会的安定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根据国家刑法规定,严格执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期徒刑。 一、刑法基本规定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有些人出于谋取私利,伪造假的票证并且倒卖,致使大量假的票证在社会上流通,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众防范假票打击假票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1...


·情节轻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吗?
      情节轻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吗?情节轻微的累犯可以判拘役,累犯可以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如在危险...


·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年轻人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年轻人冲动,哥们义气,是非观念不强,也是导致这个群体犯罪率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近期,您关注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聚众斗殴,聚众抢劫,更甚者聚众持械抢劫,聚众持械劫狱的重型犯罪案件频频出现。现在,和您介绍一下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