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发展,地铁和地下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建筑越来越多了,对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有什么要求呢?下边,本站的我们就为你整理出这些内容及相关知识,供您学习。
  
  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规定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2.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要求
  
  (1)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压力和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露筋、峰窝等缺陷;裂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沙、麻面等缺陷。   
  
  (4) 检查接缝应粘接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   
  
  (5) 涂层应粘接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塑料板防水层应铺设牢固、平整,搭接焊缝严密,不得有焊穿、下垂、绷紧现象。   
  
  (7) 金属板防水层焊接不得有裂纹、未融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隧道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1) 渗漏水量应符合防水等级标准规定。  
  
  (2) 内衬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孔洞、露筋、峰窝等缺陷。   
  
  (3) 盾构法隧道衬砌自防水、衬砌外防水涂料层、衬砌接缝防水和内衬结构防水应符合要求,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排水工程质量要求   
  
  (1) 排水系统部淤积、不堵塞,确保排水通畅。   
  
  (2)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含泥量和层次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排水沟断面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注浆工程的质量要求   
  
  (1) 注浆布孔的间距、深度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注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地表沉降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地下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卷材、涂料防水层的基层。   
  
  (2) 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 变形缝和施工缝的防水构造和做法。   
  
  (4) 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 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 衬砌前卫岩渗水处理。   
  
  (7) 基坑超挖和回填   
  
  地下防水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并认真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送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和核定。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后应填写交工验收记录,随同验收监测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由施工单位存档。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地下工程在现在来说是很重要的,需要保证它的质量,因为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危害我们的人身安全。所以,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施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本站欢迎你来进行法律咨询。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质量问题是现在寻常百姓家最看重的方面,人民已经不是在那个有就可以的年代,也不是那个追求温饱和数量的时代了。质量不仅在人们的生活上被看的很重,在工程上更是严格要求,毕竟工程的质量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怎么评定的。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的关系。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意外发生工伤,如果经认定确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也有可能此名受工伤的劳动者享有两个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


·广州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怎么算?
      我们都知道在进入单位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买的,但有些单位会挑事,找各种各样的原因解雇员工,然而这就会引起劳动合同的经济纠纷,那就来了解一下广州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怎么算?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广州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特定...


·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多只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大打折扣。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劳动关系的形式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


·收童工的惩罚都是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身心的发展一般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如果是过早的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是不利于他们的发展的。我们的法律规定,不满16岁的,就是童工。为此,我们出台了关于收童工的惩罚的法律法规,在进行惩罚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一、15学徒岁算不算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工伤认定期间除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以外,还有一些必要的开销,其中就肯定有一些医疗费用。不过,现如今基本上都有医保。完毕以后,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一部分,所以自己其实并花费不了多少钱。关于工伤认定的报销时间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一、工伤认定...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关系发生转移以后,其他相应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签订的; 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 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此时,劳动者还需对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具体...


·员工迟到请假可否折抵加班工资
      员工迟到请假可否折抵加班工资不可以的。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工资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工资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