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建工程质量评估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土建工程质量评估是什么意思
  
  生活当中的所有项目的完成,其实都是需要依靠与各个部门之间紧密团结的配合最后才能达到您预想的效果的。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可能经常就需要填写关于土建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书。很多的局外人当然对于土建工程质量评估的这个词汇都会觉得非常的陌生。
  
  一、土建工程质量评估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分析,评定出项目不同阶段的管理水平、质量合格率、风险状态,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努力让客户单位的决策者清晰掌握旗下各个在建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状态,辅助工程项目管理者明确改进方向,提升工程质量。
  
  二、质量评估依据
  
  1、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图纸。
  
  3、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4、监理巡查记录和监理收集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三、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
  
  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果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综上所述,土建工程质量评估其实是土建工程的投资者邀请第三方机构专门从各个方面对土建的工程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那也不仅是土建工程的质量问题。现在评估公司一般会针对土建工程在实施过程当中的各个管理体系,相关数据的修改,图纸的设置等这些都属于评估报告书当中要清楚罗列出来的,经过了评估以后,可以将土建工程的质量做到最好。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了钢筋、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对这些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加以限制。 一、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受理以后的45天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进行鉴定是劳动者身体遭到损害时的正当措施,有助于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工伤鉴定结果并不总是符合我们对自己受损害程度的认知。那么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呢?现在就有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应在收到鉴定...


·最低工资包含哪些部分2023
      最低工资包含哪些部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人防工程是战争或者自然灾害的时候给人们提供保护的安全场所。所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要保障它的安全性,可用的价值要高,一定要坚固才可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肯定与一般民用建筑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一、人防工程指的是什么? 人防工程...


·事假怎么扣工资?
      一、事假怎么扣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1、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在中国的贫困地区,有很多孩子因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辍学在家。为了贴补家用,那么些辍学的孩子就会外出务工,而他们往往并未达到法律所认定的用工年龄,即不满16周岁被称之为童工。那么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呢? 一、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工伤带伤上班工资怎么算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个人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个人如果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事先就有必要了解清楚个人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的话提出了申请可能也是得不到受理。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申请认定的时间、部门、材料等等内容。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条...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


·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鉴定流程怎样
      当在工作当中出现了工伤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就是进行工伤鉴定,但是现在不少的人都表示不知道怎么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不少人对工伤鉴定的流程不熟悉,那么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鉴定流程怎样? 一、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