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在没有慎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之下是要承担所有的损失,对于劳动者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工作的年数与工作的收入来进行计算,但最多的赔偿标准是不能超过十二个月,所以, 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当代社会,职工在进入职场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后,一般来说也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劳动关系需要转移,那么,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需要尽力保证的重点。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给工程参与的各方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工程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的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质...


·结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个人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什么要注意?
      时代在进步,而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武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尤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和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在近几年也经历了修改,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于前者,更为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职能,那么当出台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需要注意什么呢? 术业...


·电工24小时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电工是电气工程类的专业名词,由于岗位及其重要,故而一般来说,企业单位的电工都是加班的,有时甚至会二十四小时都需要在岗,然后进行轮休,企业单位为了加强对电工的管理,会制定电工24小时值班规章制度,并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工资,你是否知道电工24小时加班费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电工2...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双方协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仲...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当我们进入社会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认等等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要做一定的了解。因为这是和我们以后维权的时候息息相关的一些内容。比如说当我们进入公司工作以后,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的资料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