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学校是我们学生成长的乐园和天堂,那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殿堂。在学校,学生们的安全至关重要,所以,学校一方对对学校的建筑常进行维修工作。一般来说,学校建筑的维修是在假期进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主要内容,能够为您提供一点帮助。
  
  一、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
  
  (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项目监理部将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2、 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3)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4)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3、事后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综上所述,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很多。在学校维修工程开始之前,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之后,都可以采取一些质量保证措施。在我们看来,学校维修工程很多人对于事前的质量控制不重视,往往会造成了一些麻烦,在后续质量处理过程中,需要耗费巨大的资金以及时间,这往往是不值得的。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有时效吗?
      在许多工伤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确认引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必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申请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我们知道,劳动仲裁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仲裁确定劳动...


·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后,员工的身价会因此大增,成为诱发员工跳槽的一个因素,很多培训也就成为员工跳槽的“嫁衣”,也诱发了培训费用纠纷。那么,如果发生纠纷,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有的企业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如果发生纠纷,试用期员工支付培训...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而不能任由单位随意安排加班时间,这样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那通常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 用人单位和...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很关键的一步。工程质量的验收也是工程是否合格的最后检验。很多时候,有一些施工员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对于工程质量不在乎,这将导致以后的安全问题。我们都应该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引起重视。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结果也应该尊重。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


·在我国劳动局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职工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是不收费的,问题是在进行了工伤认定以后,可能有一部分的职工还需要结合自己受伤的状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也就是所谓的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也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不过在进行鉴定之前,有一部分职工比较担心的问题是在...


·一、公司申请工伤待遇的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申请工伤待遇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


·工人的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做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工程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就涉及到了工伤的问题。很多人都对此心存疑问,所以这一次的内容便是关于工伤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一一解答这些问题。一、工人的工伤伤残鉴定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求去做的?工伤伤残鉴定是...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机随处可寻。建筑行业可承包的过程范围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个建筑公司来说,要想在同行业里担当领跑者的角色,需要领导者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熟知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等其他较为专业性的内容规定。 1、一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