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期限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四、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东莞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在这个范本的额内容中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签署,上面因为篇幅的问题只是想您具体展示了前面五章的内容还有包括劳动保护、劳动伤害、劳动职业病等问题都会在合同内进行规定的,所以您还有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继续了解本网的内容。
  
  


·由于工程质量不仅关系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
      由于工程质量不仅关系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也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相关归家机关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各方单位在实施具体作业时,需要按照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没买社保的工伤鉴定能不能做
      没买社保的工伤鉴定能不能做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就必须考虑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谁所有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依据法律判决标准来执行。那么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觉得该人员不适合工作岗位,想要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该怎么处理呢?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


·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误工费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中赔偿费用的一种。从字面意思上理解,误工费指的便是因某种原因而耽误工作所请求赔偿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误工费往往与其他赔偿费用一起进行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的。那么,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一、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


·劳动仲裁调解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仲裁调解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员工如果没有劳动仲裁结果书的话,是没有办法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解决劳动争议的。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首先必须要进行过劳动仲裁调解以后才可以。为了规范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准则,国家特制定了劳动仲裁调解法,该法是需要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其中,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就是这部法律中重要的一条。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降低员工工资,是...


·一、职业禁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职业禁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员工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禁忌症的,可以去申请做职业病鉴定,经鉴定构成职业病的,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承担相关的工伤待遇了; 2、职工患病期间,单位将此辞退的,涉嫌构成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没满1年支付2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