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不同?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国的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涉及到违约金这个概念。那么,合同法中的违约金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呢?这显然不是的。那么,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不同之处在哪儿,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具体的介绍。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合同法是一般法,劳动合同法是特殊法,所以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只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违约而支付的赔偿款项。而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是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基于合同双方确定的由于一方违约而支付的金额,包括债权债务合同,买卖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
      您都明白的事如果发生了工伤是一定需要去进行鉴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去鉴定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不会承认工伤,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


·公司扣工资有什么处罚?
      公司扣工资有什么处罚?公司无故扣职员工资有会受到的处罚一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各工程单位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但是就目前市场形势来看,才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纠纷案件也是十分常见的,为此,相关单位制定了工程质量的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等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就会顺延至服务期的期限。通常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


·哪些情形是事实劳动关系
      哪些情形是事实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二款,员工按照三十八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十六条规定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二、...


·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生效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难免不会发生摩擦。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员工之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生效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


·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送外卖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