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有哪些内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买房子只有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但是过户需要各种材料手续,并且需要在交纳相关的费用以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对于买房子过户的相关费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严格的规定,针对不同房产类型,作出明确分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的相关知识。
  
  一、房子继承过户的费用
  
  1、流程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接着,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税费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的话,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依照遗嘱接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增值税:需缴纳5.55%,但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的,免征增值税。
  
  个税:目前免征,但继承后对外出售的,需缴纳房价的20%,若继承的房产是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同样也免征个税。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工本费:80元。
  
  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二、 房子赠予过户的费用
  
  1、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受赠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受赠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等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2、税费
  
  增值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税。
  
  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
  
  三、买卖过户的费用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增值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三)商业拍卖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差额的5.55%增值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算下来,一套商铺在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至少高达差价的40%以上,相对普通住宅,交易成本要大得多。
  
  以上内容详细分类讲述了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的内容。买房子过户需要办理手续以后还是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但是购房者不必担心这些费用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是有相关法律文件的。对于中介购房的朋友来说,还是要注意费用的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没有超出国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也是顺利过户的重要保障。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


·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一、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


·一、回迁房赠与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回迁房赠与协议应该怎么写? 1、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赠与人:___(下称甲方)受赠人:___(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甲方自愿将其的位于___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2、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___,赠与房屋的房屋权证...


·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共有的房产。有些夫妻在离婚之时会协议将房产转入孩子的名下,以此来对孩子的利益作出保障。那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我们在以下文章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相信阅读之后会对您有帮助。 一、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将...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


·买房贷款不可匆忙决定,贷款买房前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
      买房贷款不可匆忙决定,贷款买房前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还贷能力。那具体来说房贷是如何计算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银行放贷并不是免费的,会收取一定的利息。那此时房贷利息又是怎么算的?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贷是如何计算的? 科学的选择贷款额度、贷款方式、首付...


·论购房者的优先权
      内容摘要:随着优先权制度的深入研究,该制度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对其所购房屋也具有优先权。 ...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2018年要取缔小产权房吗?目前没有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生活当中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的话,肯定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存在疑惑的就是,对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到底要不要进行争取。而且房产分割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困难是比较多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一、在我国...


·办了他项权证钱没到房子主人手里是欺诈吗
      有很多事情还是都得自己亲力亲为的去处理的,就像是办理房子的抵押登记个人觉得就最好是不要委托给其他人去处理,当中的哪一项环节出现了差错都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无法弥补的后果的。比如办理他项权证的相关人员,有些关注的是办了他项权证钱没到房子主人手里是欺诈吗?到底是不是欺诈得结合具体的案情,...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依靠这个条例来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在二零零八年,建设部就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各省也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一些细则。下面来看一下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 我们都知道贷款房都会办理他项权证,因为只有办理他项权证银行才会放贷,只有等到贷款还清了,那么银行就会把他项权证退还给你,只要是房管局显示了他项权证已经被注销了,那么就代表着你的房子已不存在抵押了,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会属于你,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