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程和选房流程,否则的话,在安置房购买过程当中,就会造成一定程序上的混乱。其实对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即使您购买的是安置房,但是对于房子的性质和其他方面毕竟都是有所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和安置都是会由官方出具方案的,因此具有的流程是要看官方安排,但一般是按照以下流程来进行的:
  
  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
  
  3、公证公示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
  
  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二、关于安置房房产证问题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 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我们可以看出安置房的选房流程主要是,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工作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后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公正公示选房过程,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然后最后领取安置房的钥匙等。不过,目前我国的安置房基本上小产权房的性质比较多一点。
  
  


·一、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可以的吗?
      一、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可以的吗?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不合法的,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于租客来说,房租并不少,往往还得不到正常的一些权益。但是,现如今,我国各省市已经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租售同权的时候,并不太理解。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叫租售同权? 一、在...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买房都是意见不折不扣的大事,而此时为了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买房都是意见不折不扣的大事,而此时为了有更好的选择,同时也为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受到卖方的欺诈,很多人此时都会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来买房,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中介费了,那买房子中介费一般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中介费一般多少 ...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可以吗?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可以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为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困扰,因为对法律知识欠缺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为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困扰,因为对法律知识欠缺感到无从下手十分焦急。其实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起因有很多种,对应解决方式也各有不同。我们我们今天就根据不同成因来整理了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解决办法,希望可以解您目前燃眉之急。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


·回迁房进户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回迁房进户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一般回迁房指的就是发展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而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


·公房可以买卖吗
      房价的上涨,使得大多数人对于买房产生了很多的想法,现在公房使得大型城市的人们对买房又燃起了希望,什么是公房呢?公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只能卖使用权。所谓公产房是指公有住房,一般公房不具有所有权,公房有两种,一种是居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是可以卖的,但...


·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
      出售继承和赠与的房产税是多少缴纳20%的房产税,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等于住房转让收入乘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二、继承房产产权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
      房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逾期过户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需要卖方协助买方一起办了过户手续,但有的时候逾期过户也是会出现在买方身上。那么二手房买方逾期过户有什么风险?如果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该如何处理,怎么办呢?下文就将给出具体的答案。 一、二手房逾期过户有哪些风险? (一)房屋权利受到限...


·在房屋的租赁过程当中
      在房屋的租赁过程当中,双方都会签订租赁合同来保证整个过程当中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在合同当中有所体现,当然,这个合同设计的看起来仅仅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这其中还会涉及到国家的交税问题,如果想要定立一个房屋的租赁合同的话,是需要交一定的印花税的,那么这个印花...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 房子归谁卖就要看双方是怎么样协议的; 如一方想要卖房子,那么财产就要进行分割,把归另一方的用现金补偿给对方才可以整个房子进行出售或出租;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不是通过房产的真正产权人购买的,该怎么办? 因为属“善意取得”,房子仍归买家所属。 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