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是有效的证明房屋的归属一种途径。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什么样的呢?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 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书的范本啦,我们在进行撰写的时候,主要是要将房屋的基本信息、面积等进行交代清楚,起到证明的作用。另外,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提出延长使用期限的申请的,或者采取拆迁的方式补偿。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
      对于房屋租赁所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备案,而在备案的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一、分配对象: 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 二、分配原则: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2.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一、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


·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二、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


·买二手房的手续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相信您都不会陌生,简单讲就是被房主进行二次交易的房产。有些没有房子的人,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可以选择买一套别人手里多余的房子,从经济性来讲,越来越多的经济不宽裕的人都会选择先买一套二手房来居住,那么买二手房的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做一介绍。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中向您详述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及公证需要去哪里,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 房屋买卖合同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一房数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


·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 一、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
      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 一、房屋放弃继承的怎么办理? 要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首先,要写放弃继承书,要写清楚放弃继承的遗产部分以及表达您的自愿放弃的意思表示。之后,向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且要携带好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放弃的遗产清单。办理...


·一、年夫妻离婚房产贷款吗?
      一、年夫妻离婚房产贷款吗? 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能用房产贷款,房子贷款和夫妻有没有离婚没有任何的关系, 1、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条件来说,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并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贷款人必须要具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


·一、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