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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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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需要保留,因为一般是没有附件的。若丢失将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门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特殊情况下,需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以下情况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若有以下情况,企业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应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却没有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特殊主体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公司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自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八年。
  
  2、与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期限。
  
  3、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男员工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员工不得超过五十周岁。
  
  由于劳动合同,是没有附件的,基本上也没有复印件,故而若不保存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将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一般的民事主体都会按照规定,好好保存,在丢失之后,可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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