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单单只是包括了质量标准,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标准,例如施工质量等等。如果在其中发现了一些什么在工程中的质量问题,需要立即提出停止,然后马上进行修改。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什么呢?
  
  一、 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负责人接到工程建设项目后要尽快熟悉工程的情况,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并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或督促房开、指挥部、公建单位业主委托其燃气工程项目予设计单位设计。要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完成期限、价格和质量的具体要求以及交付的份数,突出设计质量重要性。
  
  1、工程部应积极收集获取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和资料,分析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时委托项目设计,明确设计内容、期限、质量等要求,签订设计合同。
  
  2、工程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期、保质地提交设计图纸。
  
  3、工程部在收到设计图纸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图纸进行必要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并督促修改。
  
  二、建设准备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工程部负责人首先要根 据工程的具体规模和施工资质要求,采用发包或招投标方式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并签定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工期、造价和质量要求,并应签定文明、安全施工协议书作为附件。施工合同签定后,一般工程由工程部内部监理,重要的、限额以上的工程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压力管道工程须委托特检中心监检。
  
  2、各类市政管道、场站燃气工程和户内庭院管道工程,工程部应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在拿到施工图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施工图的会审或协助房开做好会审工作;对一些规模大或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确定后,工程部应组织设计单位 向安装单位作施工图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后应签发会议纪要。中小型公建单位燃气工程及部分对接工程可应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
  
  3、项目安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马上着手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图纸内部会审和现场核对、图纸的内部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压力管道工程施工方案、准备施工机具等;材料为甲供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图及会审纪要填报设备材料申购单,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核,经理室批准后送交物资采购部落实采购工作。
  
  4、进场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向工程部提交开工报审表及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等材料。工程部在接到安装单位的开工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及开工条件,如不符合开工条件,工程部审查后应立即书面指示安装单位如何补充和完善,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同时工程部要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制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进入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时,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等对一般环节施工的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督,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违章作业等及时发给安装单位整改通知书或必要时同时开具罚款通知单并备案,发现严重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时可下达停工令直至取消工程承包资格。
  
  2、停工令下达以后,工程部应督促安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整改完毕后安装单位应书面报告工程部要求验收、复工,工程部在验收合格后签发复工令,复工令须备案。
  
  3、安装单位在完成每一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重要质量控制点(如管材、管件的检验;管沟、示踪线和覆土的检验;除锈、防腐的检验;吹扫、试压和气密性的检验等)。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报工程部检验。安装单位必须在上述每项工作开始前24小时通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自检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检验并现场签单认可,不得事后补签。凡因安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不合格以及未经项目负责人检验而擅自掩蔽的工程一律作返工处理或剥离检验,不计工程量,并由安装单位负责赔偿责任。工程部接到报验单后应一周内予以复检,不合格则书面指示整改,合格则在报验单上签署合格意见。
  
  4、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对安装单位的施工作业准备状态的控制,经常性的检查人员、机具、作业环境和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5、施工过程中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的工程变更进行监控,安装单位提出的技术修改或设计状态的变更要求,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根据变更申请,经与设计部门研究后,共同签批《工程变更单》,并附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图(设计状态改变、修改)。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也应通过工程部下达到安装单位。
  
  四、竣工交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内部竣工预验收,同时整理好竣工文件资料(含竣工图电子文档光盘)。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应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
  
  2、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安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设计、安装和工程接收单位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书面指示整改;同时要对安装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书面要求其补充和调整。
  
  3、现场检查合格和竣工资料符合要求后,工程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相关程序,验收后应签发竣工验收单(或纪要),如有不完善的地方,须明确完成整改的时限。整改完成后,安装单位填写《整改工作报验单》报工程部,工程组织人员复查。工程部还需协助房开组织的专项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相关接收部门要积极配合。
  
  由上面可以看出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十分严格的,这其中很重视安装单位的工作,且经常性的会检查各方面安装工作的落实情况,每一项安装工作的完成会再次进行检查。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竣工以后,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有的时候工程质量如果存在瑕疵的话,不一定就是因为人为的原因影响的。因为有些建筑工程的整体构造都比较复杂,但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以后,肯定相关人员是必须马上对工程质量进行处理的。那么在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问题的...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就把社保停了可以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所谓的解除劳动合...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下来申请仲裁还是没下来申请仲裁?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下来申请仲裁还是没下来申请仲裁?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是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工伤鉴定如果没有出结果的话,是不能申请仲裁的。如果需要仲裁的内容中除了工伤还有其他的内容,相关部门也会绕过没有出结果的工伤部分直接处理其他事项。 二、工伤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随处可见,如小区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程的构造 ...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劳动者不懂法,以为公司赔偿自己一笔工伤款及后续治疗费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我们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是劳...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都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现实中,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


·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迫于单位的压力而往往被迫加班。那么,在法律上,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实践中,有些单位不顾法律的规定,不但长期要求其员工加班,而且还不付加班费,那单位的这种长期加班不付报酬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根...


·计件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计件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计件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规定是应当按照平时计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加班工资的发放,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


·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一、工伤民事诉讼取证证人不愿意承认怎么办 如果遇到工伤民事诉讼,但是证人不愿意承认的时候,最好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去调查取证,或者可以收集工衣、工牌等都可以做为证据。 二、工伤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