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二、员工的工资待遇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疫情期间,医护人员是需要正常上班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国家相关部门也明确规定了有关补助的发放标准,具体情况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情况来进行结算,并发放给医护人员个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一、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如果工厂倒闭,有剩余财产,进行清算的话,你可以将债务向清算组申请,要求清算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将你的债务纳入清算范围;但是如果公司倒闭,没有什么额外资产的话,你的赔偿款就没有了。 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与...


·一、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合理吗?
      一、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合理吗? 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是合理的行为。劳动合同中对于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没有劳动合同是大前提,这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要求的,员工完全有资格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并且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就否适用就要看实际的待遇情况;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吗?劳动合同终止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终止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在我们需要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不可以造假,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在我国,对劳动者工伤的认定是受时效期限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是多长呢?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工伤时,一定要在该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会出现超时限的情况。那如果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了应该如何维权呢?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下文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是否为...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月平均工资就是没有扣除时一年的工资除以12个月。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


·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属于童工。我国禁止企业招聘、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会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童工都是有人介绍给企业的,那么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在委托关系当中委托的事项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的财务,或者说公司委托给其他的公司加工产品,这都是属于委托关系当中正常的范围。但是委托给其他工厂加工一些原产品的话,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我们特地在下文为您列举了一个详细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