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便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便会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威胁到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那么,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我们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呢?那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工程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些体会。
  
  1、项目管理部的设立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在建立项目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部人员配备: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以免在工作中产生混乱,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
  
  2、“三大”控制的管理
  
  2.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要想成功地管理好工程项目就必须将质量问题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经常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强调质量问题,树立质量高标准的理念,要以质量立信誉,以管理求效益,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实行制度化、网络化,使各项管理形成制度化。项目经理要经常组织召开专业业务分析会,要把各种专业业务分析的结论、信息及时反映给公司,能更好地实现对现场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
  
  在工程的管理上要严格按照“三检查、二坚持、一过硬”(即自检、互检、复检;坚持按图施工,坚持按规范施工;产品过硬)的方针进行施工,做到挂牌施工,责任到人,思想到位。对质量管理采取攻通病、创优良、上水平,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的萌芽中,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验收,力争攻克和排除工程上的“渗、漏、壳、裂、倒、毛、糙、塞、污”等常见病,力图以管理制度来提高工程质量,以技术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
  
  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和民工的安全意识。公司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搞好安全设施,施工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以提高施工的安全意识。
  
  2.3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3、施工资料管理
  
  竣工资料质量失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工程建设主管单位领导档案意识薄弱,在我国各行各业建设领域中,长期存在着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
  
  2)工程施工单位对资料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资料管理是可有可无的,只是在工程交工时应付一下即可,工程完了才忙着整资料。
  
  3)施工单位作业层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培训少、管理水平低下是造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竣工原始资料文件不规范,质量不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4)对竣工资料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正规参加过国家监理工程师培训和持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人员少,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专业技术而施工管理水平差,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
  
  5)有的工程项目参见单位多,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所用表格五花八门,不能形成统一格式。
  
  为此我们要保证施工资料的质量项目管理部门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
  
  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资料档案的工作基础。
  
  3)加强过程控制是保证竣工资料真实有效的手段。
  
  对于正在施工的一些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得到很好的保证。通过以上所述,我们便可以知道,只要做好人员管理的合理分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制,组织施工,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就可以做好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基本工作包含全部加班工资吗?
       一、基本工作包含全部加班工资吗? 基本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时企业必须支付的基本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加班费,指劳...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单位都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一定的补偿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一定要支付补偿金。那到底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获得补偿金的情...


·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
      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们总会发现单位是代扣了一些数额的,其中就包括社保个人需要支付的数额,但有的情况下却发现单位因为员工迟到或其他问题而扣工资。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


·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
      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 一、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 工地失误了工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扣除,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不幸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给于工伤赔偿。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给工伤者赔偿的金额比较少,如果劳动者不清楚法定赔偿金额就容易被用人单位骗。你们,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


·湖南省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之内?
      湖南省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之内?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


·非法集资老板跑了员工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各种的经营模式在不断的更新,就是因为如此,就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开始专市场经济的空子。表面上看虽为正规的公司,实际上做的是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这种表现形式在非法集资案件当中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一般涉案金额也比较大。那么,非法集资老板跑了员工怎么办呢? 一、非法集...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扬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10民终2341号 中,快递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签订了《片区协作经营合同》,合同的期限到期之后,案外人继续持快递公司的相关商标再此范围内从事快件经营活动,合同的到期后当事人到案外人除从事快递员的工作,由案外人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安排其工作,以及受...


·上海市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应当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但同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合法的...


·一,没有解徐劳动合同单位不买社保怎么办
      一,没有解徐劳动合同单位不买社保怎么办公司不给买社保,我们可以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流程如下: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