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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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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一、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
   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标是全国一流的大学城。无疑,它将给番禺区带来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番禺区委、区政府有此共识:这意味着把培养全国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基地放在番禺,这对提高番禺的文化知名度和文明程度,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据番禺当地政府官员介绍,新造镇小谷围地区过去一直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发展较为缓慢,现在通过建设大学城项目,将引进巨额资金发展现代教育科技及相关配套产业,对当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
  广州大学城未来将是一个总人口达35万至40万的新城,其中大学生将有18万至20万。这么多人在这里生活、学习,将会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消费市场。
   据了解,此次小谷围岛的拆迁面积为17.9平方公里,拆迁涉及1.4万人 首期46亿元的征地拆迁费用目前已经全部进入了番禺区财政局的账户,拆迁费用随时可以支付。区委、区政府及新造镇委、镇政府共同作出了“不在大学城征地补偿款中赚一分钱”的庄严承诺,保证补偿款全部用于征地拆迁,让村民得到尽量合理的补偿。
   小谷围岛上六条村的村民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给我们的补偿按什么样的标准实行?”
  目前村民们获补偿款项的计算都是按照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的最高限取值的。按现在的补偿办法,每户拆迁补偿10.92万元,按时搬迁拆房奖励10.08万元,人头奖励6.66万元,加起来每户可得的拆迁补偿款约为27.66万元。据了解,大学城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明显高出前年番禺区的大石、市桥、沙湾等地区的同类征地补偿,是番禺区目前为止同类征地补偿最高的。
  根据规定,拆迁户如能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日期内迁出岛外安置的,每人可享受安置补贴奖励2万元,同时还可按被拆房屋房产证面积或享受有证待遇的房屋面积,享受每平方米600元的购房补贴。
   为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番禺区区委、区政府提出四大措施:
  1、给每条村在大学城附近预留所征地总面积15%的用地,作为今后发展经济之用,所得收入将按照股份分红;
  2、在法律规定不准分给村民的征地款中拿出部分资金,为小谷围在册的全体“全征土地”人员,按就业年龄和退休年龄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解决村民们老有所养问题;
   3、帮助村民购买医疗保险,解决村民重大疾病的医药费用问题;
   4、给征地拆迁后生活困难的村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全征土地的村民人平均月收入少于300元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按程序补够,确有困难的村民可申领最低生活保障费。
   村民搬迁后将在大型安置小区谷围新村安居乐业。据介绍,整个小区占地面积1219亩,总投入预计为7.8亿元,将包括中学、幼儿园、诊所、市场、活动中心、交易中心、人工湖等完善的公共设施。整体规划按三期完成,首期522套连体别墅、176套公寓将在本月25日完工。在谷围新村内,记者看到有别墅型和公寓型两种住房供村民选择,都是按照不高于成本价出售给村民。目前有关方面已经定出的成本价,别墅每平方米约为1450元,公寓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约1200元。
  村民若不喜欢安置区内的房子,也可选择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的补偿,自己另行购买房子。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提出以下意见:
   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实际征地中按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
  (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耕地为基准确定,征收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价格分别按本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他未列入的地类,可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
   三、青苗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对青苗给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一般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短期农作物的补偿,如水稻、蔬菜、花生、薯类、甘蔗、玉米等补偿;长生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以及水产养殖品的补偿,如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及水产品等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应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根据经济作物生长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五、夹心地、边角地补偿
  (八)在征地过程中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形状不规则或狭长等,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应参照本意见一并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九)对于超过上述第(八)项规定的面积、规模但已无法利用或虽能继续利用,但影响利用价值的其他夹心地、边角地,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六、禁止性规定
  (十)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的,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十一)征地公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的青苗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其它规定
  (十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十三)征收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四)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根据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类型,具体制定本区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公布实施,同时抄报我局,由我局按照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十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意见公布实施之前征地经听证并签订征地协议、已预存征地补偿款或已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且征地补偿标准不低于省保护标准的按原有关规定办理,公布实施后新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征地拆迁的规定以及如何安置的问题,政府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并且给予人民相对应的补偿和安置,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的问题政府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执行,如果有不遵守规定的行为,人民有权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诉讼,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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