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1、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3、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
  
  1、《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很多人都只片面的了解了一下法律上规定的批捕的条件,因此才会把批捕和判刑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就如同批捕不一定会判刑的道理,不批捕其实也不能代表当事人就是绝对无罪的。对有些确实不适合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开庭审理的时候还是要到庭的。
  
  


·合伙诈骗多少金额可以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


·走私武器弹药罪武器弹药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法律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叫做死刑复核程序。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


·强迫卖淫罪该如何认定的?
      强迫卖淫罪该如何认定的?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


·三个罪名能缓刑吗
      三个罪名可不可以判处缓刑,主要看所犯罪名的处罚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判处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您都清楚地了解刑法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同样的刑事诉讼法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不捕申请复议的情况,那么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


·贩毒100克量刑标准是什么?
      贩毒100克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贩毒100克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


·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有着指导意义。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中会有许多情形需要计算期间,而在刑诉法103中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以及计算方法。那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


·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
      非法集资是采用集资的方法诈骗钱财的行为,因为集资诈骗来钱快,因此许多不法分子都会采取这种手段骗取钱财。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集资的行为就属于集资诈骗,这是违法行为,被抓后要被判刑,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 一、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


·犯罪主体从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
      犯罪主体从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犯罪主体一般被拘留半个月半个月就可以被释放,一般8点30干警上班后开始办公,9点多开始放人,如果人多排队的话就要往后推延了。要是讨个吉利的话最好东西都换了,洗个釉子叶澡,用香熏一下。然后把衣服从里到外都换了。佩带的东西不是很贵重的也都别要了。公安机...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