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和解还判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故意伤害罪和解还判吗?在法院调解成功后还要判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现被害人调解成功,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并不能免除被告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有判缓刑的可能。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1、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2、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较为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于是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3、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4、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⑴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⑵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⑶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⑷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5、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同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是否并罚,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否属于连续犯,取决于连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仅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种法益,那么,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属于同种法益,连续伤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连续犯。如果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属于同一法益。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面临着应否并罚的问题。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但是,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实行并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但仅以一罪论处或者虽主张成立同种数罪但不并罚,就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重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这也反过来启示人们,对于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承认连续犯。综合上面所说的,构成了犯罪就算是得到了对方的原谅最多就只有减轻当事人的处罚,只要该受到处罚的,同样也是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就是为做错事所要付出的代价,所以,暴力真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一定要遵守纪法,好好的协商才能更好的处理好所有的事情。
  
  
  


·缓刑3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3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


·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样的?
      大多数情况下,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由自然人构成的,但是虚假诉讼罪有一点例外,它不仅自然人可以实施,就连单位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怎样的,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一、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受贿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受贿罪的处罚是参照贪污罪的处罚进行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相应的修改,换言之也就是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调整。下面我们提供受贿罪量刑标准内容,供你参考了解。受贿罪量刑标准2018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


·20年无锡醉驾构成什么罪17年无锡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20年无锡醉驾构成什么罪17年无锡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酗酒行驶机动车的,酒精浓度...


·2023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在我国,由于法律的规定内容大多比较笼统,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制度的运行都依靠着司法解释进行。在刑事诉讼法中,除了有刑事诉讼法法典之外,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最新《刑诉法》...


·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那到底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就要从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另外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也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实际认定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院判拘役体检的项目有哪些?
      法院判拘役体检的项目有哪些?各个地方的体检项目要求不一样,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为必须体检的一些项目:1、行政拘留的体检项目: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2、刑事拘留的体检项目: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二、法律依据根据《拘留所条例实...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很多刑事案件都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会有一个判决书,其记载了关于案件中当事人应有的处罚等内容,刑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案件的申诉权。申诉刑事案件是有一个复查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复查...


·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
      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贪污罪?也就是说,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准确认定贪污罪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