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如何判?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如何判?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九项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
  
  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司法职员在接到监狱提交上来的减刑请求时,是必须要认真审核减刑申请书、认真查看减刑材料的,若是发现减刑理由不满足要件,或者是提交的减刑材料不足,那么是不得批准该减刑请求的。若是擅自批准不满足条件的犯罪分子提出的减刑请求,那么违规的司法职员有可能会被按照徇私舞弊减刑罪来论处。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结伙对森林进行偷偷的滥砍滥发。那么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由于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


·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买卖活动是社会基本的活动,在买卖活动中,如果掌握不好买卖的方面就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呢?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罪轻辩护几个方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怎样算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怎样算私闯民宅定罪标准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什么是刑事律师?
      什么是刑事律师? 一、什么是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二、刑事律师的主要服务有哪些? 1、侦查...


·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
      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 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


·关于醉驾后拘役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关于醉驾后拘役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不管是对这样的犯罪进行处罚,此时都是要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也就是需要充分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从而确定量刑幅度,最终对犯罪之人做出处罚。而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不同,那其中2017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一、已经判过拘役能入深户吗? 已经判过拘役的是不能入深户的; 具体条件如下: 1、身份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需到医院做入户体检。 3、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