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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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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青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青政地告字〔201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等地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2012] 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县将依法征收蓉城镇五星村集体土地0.5879公顷,现将有关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批准用途
  本批次所征收集体土地已于2015年5月26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青阳县2014年第21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2015〕251号,批准用途为城镇、集镇建设。文件收到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坐落于蓉城镇五星村,其土地所有权人为蓉城镇五星村村委会,其四至为东至:苏村村庄;西至:水塘;南至:五星村水田;北至:莲花路。地块总面积0.5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24公顷,建设用地0.305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 1650.00 917 42 900.00
  旱地 1650.00 917 42 900.00
  菜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园地 1650.00 917 42 900.00
  林地 1650.00 917 42 900.00
  牧草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其他农用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建设用地 1650.00 58 21 450.00
  未利用地 1650.00 58 21 450.0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标 准
  水田 1000元/亩园地
  旱地 900元/亩房屋(混合)
  林地(灌木林) 900元/亩房屋(混合)
  (三)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7人,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5人,均以货币补偿进行安置。其中7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材料,到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享有的权益。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五、征地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自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青阳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对于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会因为实际的征地拆迁的情况会有所不同,我们为您提供的是关于蓉城镇政府对五星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各位也可以进行适当地参照,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最好就是等待具体的通告的发布,如果您对通告的标准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一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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