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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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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是办理离婚手续的主要方式之一,准备离婚的夫妻,可以在当地公证处的见证下签署这份协议。协议书一式两份,男女各持有一份。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写清楚财产及债务处理办法,如果有孩子,则应该约定好孩子抚养费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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