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一、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在租房合同当中,如果承租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赔偿房主损失,并且收取的押金将不予返还。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是违背契约精神和合同法的,因为租赁房屋的特殊性,各个国家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都是很苛刻的,为了保护当时双方的权益,如果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可以扣除合同约定的押金并且可以所要赔偿损失金。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纠纷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可将赠与合同分为: 1、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2、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


·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一、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赠与合同形式以及法定撤销是怎么规定的
      赠与合同形式以及法定撤销是怎么规定的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约束赠与人与受赠人行为的合同,并不仅仅存在口头形式或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有其他的形式。而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自愿无偿的赠与行为,法定撤销的执行也有着其特殊性和程序性。那么,赠与合同形式以及法定撤销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赠...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将认可该合同的效力,不管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签字盖章与否,均在所不问。 ...


·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在我们与他人谈合作的时候,最有效和最基本的证据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很多时候由于太过信任对方或者因为自己大意没有认真查看合同里条款,以至于签订好合同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那么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我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您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 ? ? ? 一、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我市合同制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92号)及《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


·单方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多少
      单方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一、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 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最普通的表现形式之外,其他常见的表现形式还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是指用一定的表格来记载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常见的不动产其实主要就是房产,对于个人或公司合法所有的不动产,法律允许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同时需要签订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当然这个合同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动产抵押...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保险是一种对人们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或是对钱财,年老后的一种社会保障,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合同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一般合同更具有有偿性质。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有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吧。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