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次承租人有权直接要求出租人履行修缮义务吗相对次承租人而言,承租人处于“出租人”的地位,按法理应承担租赁物的修缮义务。但因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的程度与范围均不得逾越承租人的租赁权,而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修缮义务并未免除,故承租人修缮义务实际转嫁与出租人,此修缮义务以合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即可。如果出租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租赁物修缮义务,次承租人无权直接要求出租人履行,但可请求承租人进行修缮,承租人不得拒绝,其履行后,可向出租人追偿。房屋租赁合同不仅可能出现终止的情况,也有被解除的时候。然而,不管是作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是享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不过,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租房合同的时候,另一方可以多注意一些,看看对方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若属于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能解除吗
      所有合同都涉及到合同解除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也不例外。有些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前想解除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能解除吗?对于房屋租赁当事人来说,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需要看法律是具体...


·三年限售的房子怎么卖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不存在无效情形,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能及时过户,不能从法律上获得房屋产权,风险很大,容易发生一房二卖,因为现在房产增值很快,在利益驱动下,有人铤而走险,不建议购买此类房产。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实现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函》。...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房产的类型有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两种,而且对于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很多区别和不同,首先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在进行买房时,了解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能更好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所以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一下了解定...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


·房租收条应该怎样写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在房屋租赁时您一般都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及房租收条的书写,您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房租收条应该怎样编写就不是特别清楚,关于房租收条模板,法律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房租收条应该怎样写 房租收条的基本要求...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


·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婚前财产、婚后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提交申诉法院进行判决,那么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分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就涉及到一个计算的问题。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此时要求满足了银行的规定,那才能会的贷款,因此了解清二手房是如何办按揭贷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作介绍吧。 一、 购买二手房是如何办按揭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手...


·租房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
      租房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无效的,有双方的签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二、租房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