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房地产的具体信息;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具体价值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即房屋由哪一方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应在何时归还抵押贷款;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抵押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房屋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其他需约定事项,如由抵押权人代管房产证等;
  
  (二)抵押人只能对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设立房屋抵押、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及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的房屋不能作抵押;
  
  (三)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四)要考虑拟抵押的房屋是否有重复抵押的情形,如有重复抵押只能在已抵押后剩余的价值范围内决定是否接受抵押;
  
  (五)房屋抵押必须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从而使抵押权能有效对抗第三人,确保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人如接受房屋抵押,还必须要求抵押人办理有关保险,并且要做好科学评估,防止不足额抵押出现,防范抵押风险。
  
  房屋抵押合同是约束抵押关系双方的一道枷锁,可以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因此,各位读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充分注意抵押合同。若您对此还有疑惑,不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求助。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哪些区别?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所以不能购买卖,但是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那么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哪些区别?  1、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


·房屋登记费的收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如今社会住房问题依旧是热门话题,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会涉及到房屋登记等情况。那么,具体有关房屋登记费的情况是怎样呢?别着急,的我们马上向您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的财产,那总是少不了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的,其中就包括了对共同房产的分割。由于房产的性质较为特殊,因此,往往在离婚分割的时候都是一方取得所有权,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那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


·新婚姻法 房产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夫妻双方的离婚必然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以前只要房产证上面有你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也可以分的一半,但是这样对很多人来说极不公平,不过民法典中对于财产分割中的房产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那么...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好有一个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呢?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就相当于无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成员身份密切相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离婚如何处理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下面,就让我们具体为您介绍农村离婚房产是怎么分割的吧。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


·房屋的他项权是什么意思?
       虽然在我们国家现在的社会来看,购房是比较多见的,尤其是对于初次购买房产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那么房屋的他项权是什么意思?根据相关的说法来看,房屋的他项权就是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证明。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一、房屋的他项权是什么意思的概括 房产的他项权利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


·签订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
      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2、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一、房产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