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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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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一、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1、被羁押期间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离婚需要写好起诉状并准备一个副本,连同证据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会在6个月内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被羁押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羁押期间的民事主体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由于羁押已经限制了人身自由,其协议离婚只能是夫妻双方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故此若是一定想要离婚的,可以由没有被羁押的夫妻一方,书写民事离婚诉状之后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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