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因未尽通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中对规划、设计应作如下约定:
    一、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购房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经批准变更规划设计,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三、购房人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变更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退房或者不退房的决定,购房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作出决定,超过十五日期限的规定,开发商应视同接受规划变更以及决定接受规划变更规划、设计所引起购房总价款的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决定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购房人退房的决定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购房人的损失。


·新冠疫情期间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认定
      关于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可抗力的表述: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


·定金的分类
          1、订约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


·网购赠送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


·在消费购物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例如:1.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2.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3.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4. 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5. “一经拆封,概不退货”;6.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注:遇到霸王条款维权方式:1. 拔打 12315 投诉电话;...


·2.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因未尽通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nbs...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包装、检验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应当对物品的包装、检验作出全面严格的约定,以免在物品交付时造成损毁、灭失。《合同法》对物品的包装、检验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买卖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一房二卖——卖房履行后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


·买卖合同对履行地点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是指出卖方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提取标的物的具体地点,该约定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