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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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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标准→②质量说明标准→③协议补充标准→⑤推定标准→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⑥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1)约定标准:买卖合同对标的物质量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质量说明标准: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买受人没有对标的物约定质量要求,但是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A.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订立买卖合同;

  

  B.买受人基于出卖人所作的质量说明才与出卖人订立了合同;

  

  C.出卖人所作的说明必须是对标的物质量的说明,而非对标的物价值发表主观见解和评价。

  

  (3)协议补充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4)推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6)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且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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